林鄭稱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有無壓力都要做(文匯報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17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就23條立法暫未有有利條件,現(xiàn)時亦沒有立法的具體時間表,在23條件立法的一事上亦沒有感到壓力。林鄭重申,就23條立法是特區(qū)政府的憲制責任,她形容,有沒有壓力都要做。
林鄭又說,自上任以來,已為創(chuàng)造立法的有利條件努力工作。她說,要讓社會氣氛平和,讓市民對中央和特區(qū)政府有信心,有理性討論的空間,就是為處理具爭議問題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