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wǎng)

大公報電子版
首頁 > 港聞 > 正文

林鄭: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 有無壓力都要做

2018-04-17 11:08:03大公網(wǎng)
字號
放大
標準
分享

林鄭稱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有無壓力都要做(文匯報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17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就23條立法暫未有有利條件,現(xiàn)時亦沒有立法的具體時間表,在23條件立法的一事上亦沒有感到壓力。林鄭重申,就23條立法是特區(qū)政府的憲制責任,她形容,有沒有壓力都要做。

  林鄭又說,自上任以來,已為創(chuàng)造立法的有利條件努力工作。她說,要讓社會氣氛平和,讓市民對中央和特區(qū)政府有信心,有理性討論的空間,就是為處理具爭議問題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齊賓遙

相關內容

點擊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