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紀委監(jiān)委通報近期查處的3起黨員干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典型案例。
1.長汀縣公安局新橋派出所原所長柯文濤充當“保護傘”問題。2010年至2014年間,柯文濤利用擔任長汀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禁毒中隊中隊長、刑偵大隊副大隊長等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涉麻制毒人員涂朝陽等人謀取利益、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106萬元;2015年至2016年間,柯文濤利用擔任新橋派出所副所長、所長等職務便利,向開設賭場人員廖水水通風報信,并收受其所送現(xiàn)金1.5萬元,幫助其逃避刑事責任追究。此外,柯文濤還涉嫌其他違紀違法行為。2018年5月,柯文濤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guān)處理。
2.南安市公安局金淘派出所警務一隊原副隊長王巧進充當涉惡犯罪集團“保護傘”問題。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間,侯耀勝、侯曉斌(兩人系父子關(guān)系)等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南安市洪瀨鎮(zhèn)轄區(qū)內(nèi)連續(xù)制造多起尋釁滋事、故意傷害以及故意損毀財物等惡性案件。王巧進作為案件主辦民警,接受侯耀勝父子請托,收受其所送煙酒,拖延辦案時間,幫助其逃避刑事責任追究。此外,王巧進還涉嫌其他違紀違法行為。2018年9月,王巧進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guān)處理。
3.福鼎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原副大隊長周亮充當“保護傘”問題。2017年4月至9月間,周亮利用擔任福鼎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的職務便利,明知張忠良等人經(jīng)營的“八號公館”足浴會所從事賣淫嫖娼活動,不僅不組織查處,反而多次向其泄露公安機關(guān)查禁信息,幫助其逃避刑事責任追究,并先后五次收受張忠良所送現(xiàn)金共計4.5萬元。2018年8月,周亮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guān)處理。
通報指出,上述通報案件中,有的黨員干部目無黨紀國法,甘受黑惡勢力圍獵,撐“傘”護惡、包庇縱容,有的為“黃賭毒”案件通風報信、收取好處,這些都嚴重背離黨的宗旨,嚴重破壞黨群干群關(guān)系,必須嚴懲不貸、絕不手軟。(福建省紀委監(jiān)委)
(原標題為《福建通報三起黨員干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