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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之有理\議員犯法與庶民同罪\屈穎妍

2019-07-05 03:02:34大公報(b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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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被打得稀巴爛,行兇者逃之夭夭,市民看到眼火爆,警察恨得牙癢癢。

  跟我一起看電視直播暴亂的女兒一直問:“點(diǎn)解唔拉?點(diǎn)解放佢哋走?”我都好想知,唯有告訴她:“可能是戰(zhàn)術(shù),之后會拉的。”女兒反駁:“都走曬,點(diǎn)拉?”我無言。

  坊間傳出很多不同版本,空城計(jì)、死士論……真真假假,信不信由你,但我看到的,卻是教育效果,孩子在新聞片段面前,見證一幕幕嚴(yán)重犯罪而不用受罰,電視機(jī)旁邊的父母,許多都像我一樣,面對孩子的問,啞口無言。眼前畫面,將成為這代人的法治標(biāo)準(zhǔn),假如下次有人在墻上涂鴉,警察干預(yù),他們會說:“暴徒亂涂立法會都可以,我噴少少又算什麼?”

  雖然,大搜捕開始了,但老老實(shí)實(shí),能抓到的只是冰山一角。斷正不拉,事后再拉已太難,況且暴徒全部蒙頭蒙面,拉到告得入更難。我相信,那天破壞立法會的九成罪犯,都不會被繩之於法。法治?我們還配談法治嗎?今日政治已凌駕法律。

  全世界目擊的暴行,立法會爛得完全不能運(yùn)作,但陳方安生和曾鈺成竟異口同聲說,希望政府考慮特赦這些年輕人。特赦的大前提是你有罪,即是說,原來大家都心知肚明,這些人在犯罪。

  有段視頻傳播得很厲害,是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在衝擊的暴徒前苦口婆心勸阻,她原話是這樣的:“年輕人,暴動(dòng)罪係十年?,你諗下值唔值得?”又是鬼拍后尾枕,原來,第一個(gè)把事件定性為暴動(dòng)的,是毛議員;原來,大家心知肚明,砸爛玻璃門,衝進(jìn)立法會,就是一場暴動(dòng)。

  另外還有段視頻,是拍攝一班最后的佔(zhàn)領(lǐng)者在立法會議事堂商討去留,其中一個(gè)暴徒這樣說:“請務(wù)必自己走,唔好留喺度,因?yàn)槟貍€(gè)位議員講到明唔保我哋,我哋留喺度,難道要為佢哋爭取光環(huán)咩?”原來,議員跟暴徒之間已有包庇的承諾,那當(dāng)日曾在立法會內(nèi)出現(xiàn)的議員,通通都是暴亂幫兇的嫌疑犯。

  明知犯罪卻以議員之名做保護(hù)罩的,還有鄭松泰。TVB新聞拍攝到他為暴徒引路上二樓破壞,是證據(jù)確鑿的煽惑及參與暴亂了,鄭松泰沒口罩面罩,他的樣子聲音人人認(rèn)得,如果警方都不拉,如何服眾?

  一班立法者在全世界的眼睛下公然犯罪,如果這樣都能逃脫,如何說服市民,我們還是一個(gè)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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