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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之有理\刁民的幫兇\屈穎妍

2020-04-29 04:23:34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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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光顧“藍店”,跟老闆聊天,總會聽到同樣故事……

  長年累月不停被舉報:違反消防條例、走火通道不合格、聘用黑工、偷用家傭、店內(nèi)有老鼠曱甴、噪音、走私……最近還多了違反限聚令、多過四人一枱、每枱沒遵守1.5米距離……於是,長年累月有政府人員來巡查,包括警察、食環(huán)、入境處、海關(guān)、消防……當然,亦是長年累月被查證后發(fā)現(xiàn)是誣告。

  已注定是一個循環(huán),只要黃絲發(fā)現(xiàn)食店老闆是撐警撐政府或者撐國家,就會把你標籤成“藍店”,以上全套投訴舉報服務,就會開展,無日無之,無法無天,不被“裝修”,已是萬幸。

  藝人楊明經(jīng)營的《燉》湯品專門店,自楊明參與了一次撐警活動后,命運從此不一樣。食得鹹魚抵得渴,站得出來撐警,就預了要把以上欺凌照單全收。聽楊明說,高峰期隔日就有人來查,對此種滋擾,已經(jīng)見怪不怪。

  最奇是,我們的政府政策,卻努力配合,甚至只向誣告鬧事者傾斜。

  舉個例,香港近月已因疫情封關(guān),楊明的食店竟被多次投訴僱用內(nèi)地黑工。人都過不了境,哪來黑工呀?但只要有人投訴,入境處就要認真來查。職員明知是誣告,但也要跟足程序做,因為這是一間藍店,大家更會“揸正來做”,儘管投訴者都是匿名,儘管投訴於理不合。

  鯉魚門的一人茶餐廳“銀龍咖啡茶座”也有相同遭遇,老闆娘Kate姐一人艱苦經(jīng)營小店,已經(jīng)做到“踢曬腳”,三日唔埋兩日就要應付四方八面的投訴與巡查,有時還要去警署落口供,撐警的Kate姐也不禁反問:“搞事的人報假案不犯法嗎?”

  最近政府的限聚令更讓Kate姐躺著也中槍,因為茶餐廳地方小,要符合政府定下的飲食距離,店內(nèi)座位也相應減少,造成食客都堆在店外等位的畫面。

  於是,搞事之徒又來了,不斷致電衛(wèi)生署投訴:這裏有超過四人聚集、這餐廳沒嚴守入門探熱標準、這餐廳沒提供酒精搓手液……職員來完一次又一次,回去椅子沒坐穩(wěn),投訴電話又響起。

  明知是誣告、明明已來過、有些投訴連名字手機都沒留下,為什麼仍陪他們瘋?已經(jīng)不只是擾民,更是浪費公帑,各政府部門為什麼竟配合刁民難為正常人?

  匿名投訴不該理會,報假案也該嚴懲,藍店付出的代價已夠大,不求你感恩,更不屑拿特權(quán),只望政府不要助紂為虐做刁民幫兇,在殘喘的藍店身上多踹一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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