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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之有理/不知者不罪?\屈穎妍

2020-09-20 04:23:33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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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常說:“不知者不罪”,現(xiàn)在才知道,這句話不是隨口噏的。原來,無知,或者扮無知,真的可以成為脫罪理由。

  今年元旦,有便衣警員在旺角拍攝黑衣人活動時,遭暴徒喝止及追打,遇襲便衣警被毆至昏迷,不省人事,送院后證實頭顱內(nèi)出血,傷勢嚴(yán)重,記憶力受損。一名19歲男學(xué)生當(dāng)場被捕,另有三名分別是20、22、25歲的男子事后被捕,四人同就一項襲警罪受審。

  案件日前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林子勤指受襲警員因記憶受損,忘記關(guān)鍵證供,講不清楚遇襲情況。法官又認(rèn)為增援的女警作供夸大供詞,故疑點歸於被告,判當(dāng)場被捕的19歲學(xué)生李俊賢及事后被捕的20歲地盤工鍾兆濠脫罪,而在旁負(fù)責(zé)把風(fēng)、通知施襲者增援警正趕到、速速逃逸的兩名被告李炳希及利子恒,林官指他們雖無出手打人,但份屬同謀,故判罪成??紤]兩被告對法律無知,“以為自己無落手就無犯法”,輕判他們各囚三個月。

  不知者果真不罪,那麼警察、律師犯法豈非死定了?知法犯法就要罪加一等,無知犯法反而格外開恩,如此判罪標(biāo)準(zhǔn),公平嗎?科學(xué)嗎?

  我記得我考到車牌沒多久,有次在小路出大路的雙白線前,看到大路沒車,便慢駛而過,當(dāng)時立即被交通警截停抄牌,我問他:“我犯了什麼法?”

  交通警說:“雙白線出大路一定要停車。”

  “我行得好慢??!”

  “但你沒有停。”

  “我唔知要停。”

  “唔知唔係犯法嘅藉口!”

  從此,我牢牢記住兩件事:一,小路出大路見雙白線一定要煞車;二,無知不是犯法的藉口。

  根據(jù)普通法,一個人不能以對某一條香港法例無知而作為辯護理由,以求脫罪。舉個例:隨地吐痰罰款$1500,如果不知這法例就不用罰,可以想像后果如何。

  法官林子勤“考慮兩被告對法律的無知”而輕判,那就是歧視所有知法的人。當(dāng)無知可以獲輕判,聰穎就要受重罰,那法律面前還是人人平等嗎?以后每個上庭的人一定打死都扮無知。

  至於那個當(dāng)場逮捕的施襲者,他把便衣警打到頭顱內(nèi)出血昏倒,竟因受襲者說不清襲擊情況及拘捕細(xì)節(jié)而讓疑犯脫罪,那就更莫名其妙了。能把這疑犯送上庭,證據(jù)肯定是多方面的,除了現(xiàn)場警察口供,還有CCTV,警察暈倒了說不清,難道CCTV也信不過?

  以林官的邏輯,如果這是一宗謀殺案,受害人已不在人世,上不了庭,作不了供,那即使當(dāng)場逮捕了殺人犯,即使CCTV拍下殺人經(jīng)過,也會因為受害者說不出受害情況,定不了罪,對嗎?官字豈只兩個口,黃官更有7個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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