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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之有理 | 我在壹週刊的奇遇

2021-06-24 04:24:01大公報 作者:屈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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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傳媒終于執(zhí)笠了,各大媒體都進行蓋棺式報道,忽然,在有線新聞,看到26年前的自己。

  1995年,我在《壹週刊》工作,當時臺海關系緊張,兩岸都架起大炮對準對方,我奉命做一個新聞專輯,先去臺灣的金門、馬祖采訪了軍事調(diào)動情況,然后打算再去對岸的廈門、福州看看備戰(zhàn)氣氛。

  我致電正在廈門的香港記者行家,詢問當?shù)厍闆r,朋友說:“這邊很緊張,行家都撤了,你現(xiàn)在才來?我們明天返港,你自己執(zhí)生。”

  于是,我向上司匯報,當時的總編輯,正是今日涉國安法身陷囹圄的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

  我記得當時問老總:“連TVB都撤了,我們還去嗎?”

  “去,當然去,人人都走,我們就有獨家。”是的,那一回,我真的做了一個獨家封面故事回來。

  壹傳媒記者回內(nèi)地工作從來都不申請記者證,每次踏出羅湖橋,其實都犯了非法采訪罪,看你運氣好不好,會否給逮著。那次我和攝影師在福州因闖進軍區(qū)范圍拍攝,被公安拘捕,本來只是非法采訪,后來公安搜查我的隨身筆記,發(fā)現(xiàn)有臺灣金門、馬祖的軍事資料及將軍電話,覺得事態(tài)嚴重,于是交國安處理。

  國安人員把我和攝影師送上一輛拉上黑窗簾的車,駛到一間獨立別墅,我們就在那里被軟禁了六日,天天接受國安人員盤問審查,我是壹傳媒第一個領教國安法的人,比黎智英還早。

  在內(nèi)地被國安拘禁,大家自然會想到“水飯房”與“黑獄斷腸歌”,然而,我從不諱言這段經(jīng)歷,甚至樂于向人分享這六天的待遇,就是因為,這幾天確實是待遇,不是遭遇,我相信,只要你沒犯罪,沒人會虧待你。

  別墅里,我們跟12個貼身監(jiān)視的國安人員共住共飲共食了六天,由最初的互相猜度,到后來天南地北,無所不談。我相信,我是少有曾跟國安近距離相處過的香港人。

  審問了幾天,基本上可以得出結論:我們兩個是膽粗粗的香港記者,不知天高地厚誤闖禁區(qū)。

  國安每天審問完都會跟我們閒聊,吃飯時還可以看電視。說起吃不得不提那一日三餐,因為福州近海,魚蝦蟹是必備的菜,解渴飲品甚至是罐裝燕窩,看得出,他們把最好的都拿出來給你,就是希望你們回去不要埋怨這里沒人權。剛剛開放的國家,一切都在學習中。

  相處了六日,跟國安人員臨別的對話是這樣的:

  “不要回頭,不要握手、不要多謝,不要再見!”

  “有機會來香港,找我。”

  “好哇,但我怕你會捉我進《壹週刊》關我六日報仇!”

  被捕回來我寫了篇獨家報道,題為《我在國安局的6日5夜》,結尾我是這樣寫的:“如果中國可以開放些,如果我們不再敵對,大家會發(fā)現(xiàn),原來國安局并不神秘,原來情報員也可以做朋友,原來……原來中國并不可怕。”

  26年后,我當日的中國夢實現(xiàn)了,不過我當日工作的機構卻倒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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