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共同社報道,對于因韓國最高法院勒令日本企業(yè)賠償的原被強征勞工訴訟案判決以及慰安婦問題而對立的日韓關系,韓國總統文在寅12月2日表示:“不能因歷史問題而損害韓日間的合作關系。歷史問題要以明智的方式另行處理,面向未來的合作必須持續(xù)下去。”
資料圖:韓國總統文在寅(青瓦臺facebook)
文在寅該表態(tài)重申了應該將與日本的歷史問題同經濟等可以合作的其他領域剝離開來應對的一貫想法。他是在結束出席二十國集團(G20)峰會后前往新西蘭的政府專機內接受韓媒采訪時做出該表態(tài)的。
據悉,今年10月以來,韓國最高法院接連對原勞工訴訟案做出了勒令日本企業(yè)賠償的判決,韓國政府11月宣布解散基于2015年日韓政府共識而在韓國設立的“和解與治愈財團”。日韓關系被指趨于冷淡。
外媒:日韓關系“冰封” “共同宣言”發(fā)表20年漸褪色
圖:1998年,韓國前總統金大中(左二)與時任日本首相小淵惠三(右二)簽署《日韓共同宣言》\資料圖片
據韓聯社、新華社報道:今年是《日韓共同宣言》簽署20周年,但日韓兩國政府都未有舉辦政府層面的紀念活動。分析指,兩國關系因領土糾紛、勞工賠償、“慰安婦”等問題再度惡化,宣言意義日漸褪色。
“共同宣言”由時任日本首相小淵惠三和韓國總統金大中于1998年共同發(fā)表,提出在相互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構建面向未來的雙邊關系等。在宣言簽署后,兩國關系處于相對穩(wěn)定狀態(tài),但仍遺留了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11月21日,韓國政府由于不滿與日本簽訂的《韓日慰安婦協議》,單方面宣布解散用于賠償受害者的“和解與治療基金會”。日本對此亦強烈反對,直斥韓國不遵守國際承諾。
在二戰(zhàn)勞工賠償問題上,韓國此前的原告屢屢敗訴,其中關鍵因素之一就是日韓兩國1965年恢復邦交時簽署的《日韓請求權協定》。這一協定規(guī)定日本向韓國提供5億美元的經濟援助,雙方確認“關于兩締約國及國民(含法人)的財產、權利和利益以及兩締約國及國民之間的請求權的問題”得到“完全和最終解決”。日本政府及日方被告據此認為,韓國勞工的請求權問題已經解決,原告無權再向日方索賠。
然而,韓國最高法院卻在10月30日支持4名二戰(zhàn)時期遭日本強征的韓國勞工的索賠權,認為兩國的協定并不影響個人索賠,判決涉事日本企業(yè)新日鐵住金公司向每名原告賠償1億韓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