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決定合憲合法、合情合理,體現(xiàn)了全國人民的集體意志。連日來,香港各界和廣大市民普遍表示,新選舉制度更進步、更有代表性、更符合實際情況,為“愛國者治港”提供制度保障,有利於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wěn)定,推進“一國兩制”行穩(wěn)致遠。
然而,某些西方國家的政客繼續(xù)抹黑中國全國人大決定,妄言香港新選舉制度“剝奪港人民主權利”、“開歷史倒車”等等。說這種話的人,不顧2019年香港被所謂“民主自由”折騰成“半殘”的事實,不顧香港市民“求安寧”的愿望,不顧“不干預主權國家內政”的國際準則,信口雌黃,令人不齒!
事實上,新選舉制度嚴格遵循了基本法的核心要義,精準把握了“變”與“不變”的關係,在確保“愛國者治港”的前提下,把香港的民主向前推進了一大步。
選委會權力增加,普選目標不變
新選舉制度有第一個明顯改變,就是賦予選委會更多權力,其中包括由選委會提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選舉產生部分議員,香港回歸初期,也這樣做過,之后逐步被取消。那麼,現(xiàn)在這樣做有沒有道理呢?我們從基本法裏面找依據(jù)。
基本法第45條訂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jù)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guī)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選產生的目標。”第68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jù)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guī)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這裏有三個關鍵詞“實際情況”、“循序漸進”、“最終達至普選”。據(jù)此分析,由選委會選舉部分議員,并沒有改變基本法68條的原則。香港回歸之初,都有選委會選舉議員,后來逐漸取消了,改為民選,正是遵循了“循序漸進”原則。但到了第六屆立法會選舉時,問題冒出來了,一些持“港獨”政綱的人,居然當選議員,挑戰(zhàn)“一國”原則,動搖基本法根基,勾連外部勢力干涉香港事務,企圖在香港搞一場“顏色革命”,把好端端的香港搞得烏煙瘴氣、雞犬不寧─這就是香港的“實際情況”。
根據(jù)“實際情況”及時修改選舉辦法,這個“變”,正是遵循基本法行事。同時,還要看到“不變”,這次“修法”只是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并沒有修改正文。也就是說,基本法第45條、第68條“最終達至普選產生的目標”并沒有變。
資格審查從嚴,“愛國者治港”原則不變
新選舉制度有第二個明顯變化,是賦予選委會對參選人的審查權。那麼,這一條有沒有道理呢?不妨從兩個角度來分析。
第一,“愛國者治港”原則沒有變。“一國兩制”構想從提出之日開始,對“港人治港”就有明確定義。早在1984年,鄧小平先生就講過:“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今年2月22日,在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行的研討會上,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闡述“愛國者治港”的標準時,援引鄧小平同志曾經(jīng)做過的經(jīng)典論述,“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wěn)定”。他同時指出,結合香港過渡時期和回歸以來出現(xiàn)的各種現(xiàn)象和問題,“愛國者”主要有三個標準,即必然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必然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別行政區(qū)的憲制秩序,必然全力維護香港的繁榮穩(wěn)定??梢钥闯?,“愛國者”的標準表述有別,但核心要義從未改變。
第二,甄別“愛國者”的辦法更有效。現(xiàn)在立法會選舉的審查工作由選舉主任行使,而該職位由民政事務專員兼任。由於選舉工作繁重,選舉主任無法勝任這一工作,造成了很多疏漏。比如,2016年要求參選人簽署“雙效忠”確認書,但最終當選的攬炒派都沒有簽署,多名反中亂港分子成功“入閘”后,居然在立法會內散播所謂“香港自決”等“港獨”訊息。新選舉制度賦權選委會審查參選人資格,監(jiān)督力量強大,一定能履行好審查的職責,可以有效防止反中亂港分子混進來。
參選人“門檻”升高,“民主成色”不變
新選舉制度第三個明顯變化,是行政長官的參選人的“門檻”升高了。行政長官參選人提名門檻由150票增至188票,且每個界別至少要15票,且選委會人數(shù)從1200人增加至1500人,界別由四個增至五個。這就意味著,參選人必須各方接受度都比較高的人,那種政治立場偏頗、“偏科”的人,將很難被提名。
“門檻”升高,似乎降低了“民主成色”,其實不然。由於選委會人數(shù)和界別增加,參選人如能達到這個“門檻”,意味著香港更多領域、階層、民眾可以參與到行政長官選舉中來,由此產生的行政長官也更具代表性。這不是“民主的退步”,而是“民主的進步”。
再看立法會的變化,議員席位從70席增加至90席,通過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分區(qū)直接選舉三種方式產生,席位變多了,選舉方式多樣了,“民主成色”更濃。至於區(qū)議會,其職能原本就是服務社區(qū),卻被攬炒派變成了政治爭鬥的平臺,新選舉制度令其重回正軌,乃是撥亂反正、正本清源,無可厚非!
新選舉制度旨在糾錯糾偏,落實“愛國者治港”,中央無意壓縮民主空間;只要恪守“一國兩制”的底線原則,真心愛國愛港,任何人都有機會通過選舉進入體制,施展才華。
?。ū疚淖髡邽楦蹍^(qū)全國政協(xié)委員,香港新時代發(fā)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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