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四份報紙(大公報、文匯報、星島日報、南華早報)上出現(xiàn)一段奇特的道歉啟事。一名叫伍灝賢的市民,公開承諾以后會尊重別人私隱及做一個守法循規(guī)的市民。
原來,這個伍灝賢于黑暴期間,在網(wǎng)上披露一名亦是童軍領袖的警務人員身份,引致該警員被起底、恐嚇、抹黑及攻擊,造成嚴重滋擾及傷害,于是,伍灝賢被該警員民事起訴,日前高等法院作出裁決,要求起底者在網(wǎng)上平臺及多張報紙登報道歉。
網(wǎng)上真的無王管、無底線、要說什么就說什么嗎?這個案例,給大家最好的證明,網(wǎng)絡并非可以為所欲為。你說過的話、做過的事,即使事后刪除,一樣會留痕,一樣是犯罪。更何況,電腦上的足跡,要追查、要還原,一點不難。
不過這案子也有個讓人摸不著頭腦的地方,就是被起底的明明是警察,但替他訴訟的,卻不是律政司。
由2019年6月至今,警方共接獲超過4000宗針對司法人員、政府官員、警員及其家屬的起底報案,這次道歉啟事涉及的受害人,就是一位在黑暴中執(zhí)行職務的警察。
如果大家記得,當年所有街頭暴力事件中,只要有警員露出了臉孔、暴露了編號、或者出示了委任證,他們的個人資料就會瞬間被傳遍天下,然后針對這些警員及其家人的攻擊就會排山倒海到來。
起底,不是簡單按一個鍵,而是發(fā)射一種核武,發(fā)放了就難以收回,尤其抹黑造謠,如潑出臟水,沒得解釋沒得洗淨,這武器甚至比刀劍傷害更大,所以必須正視,更需嚴懲。
這次的道歉啟事為起底罪行跨出了第一步,但正如我剛才說,一個因為執(zhí)行職務被起底而興訟的警察,本來就不應自己掏腰包搞民事訴訟,我們不是有個大大的律政司在警隊背后嗎?如果他們因工作受到傷害,律政司遲遲不起訴,警察自己找律師來討回公義,以后誰還會有人跑在前線守護社會?
檔案室尚有幾千宗起底案在排隊,這些受害人都是公務員,他們都要自己掏錢找律師嗎?如果這樣,警察已經(jīng)豁出性命,還要犧牲私隱,再要犧牲荷包,這是哪門子的法律保障?走在最前線的戰(zhàn)士如果沒有保護傘、沒有安全網(wǎng),其他人看在眼里,還會這樣傻向前沖嗎?
更何況,起底的傷害,豈是道歉啟事能補償?刑事檢控帶來的監(jiān)禁處罰,才能對起底行為收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