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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之有理 | 犯法嗎?

2022-06-08 04:23:46大公報 作者:屈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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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討厭一種說法:我不懂分辨是否違法?

  除非你目不識丁,或者是三歲細路,又或者智力有問題,否則,一個正常人,不可能不懂分辨違法與不違法?尤其這些人是教育工作者。

  日前看到一宗新聞,談及因應《香港國安法》已實施,教育局要求中、小學審視一下校內的圖書館藏書,看看當中有否涉違《國安法》,有的話當然要盡快把書下架,免墮法網。

  然而卻有老師說:不懂分辨書籍是否涉違法,憂慮被懲處,于是“寧濫勿缺”,將多本書籍下架。

  連一本書有否犯法、是否有問題都不懂分辨,做什么老師?教什么書?

  韓愈《師說》有言:“師者,所以傳道、授業(yè)、解惑也。”即是說,老師的責任,是傳授學問、道德與價值,教授知識和技能,解決學生的疑問及困惑。所以,若連守法與犯法、是與非、黑與白都分不出來,這種人,枉為師。

  兩日前,《明報》記者訪問了幾間中小學的老師和校長,他們都說,因為教育局無提供具體審書準則,故不懂分辨書籍是否涉違法,在憂慮被懲處的情況下,唯有“自畫紅線”、“自我審查”,把大量圖書館藏書下架?;逇庵椋缬谘员?。

  有中學下架的中英文藏書多達204本,因屬問題書籍,故注銷了的圖書不能轉贈學生或老師,要全數(shù)棄置。

  受訪的圖書館老師說,審書的精神壓力好大,心情也矛盾,“沒想過要親自做‘焚書’角色”,但眼見早前有教師在課堂使用問題教材被“釘牌”,令她憂慮,一旦學生借出的書被視為敏感而遭投訴,她會教席不保,唯有就范。

  另一間受訪中學的圖書館也有173本書被下架??磮蟮溃野l(fā)覺這些受訪學校和老師都有個共通點,就是全部沒有名字,學校叫做“九龍東一中學”、“荃灣一中學”、“新界西一中學”、“一小學”,而老師就全用化名,連姓氏都不敢提供。幹什么了?審書而已,要這樣鬼祟嗎?事無不可對人言,更何況你們是做教育的。

  幸好,香港仍有光明磊落的教者,博愛醫(yī)院歷屆總理聯(lián)誼會鄭任安夫人學校校長鄭筱薇大大方方接受記者訪問說:學校需篩選書籍,因為小學生心智未成熟,學校更要多做一步。她說:“曾有機構贈書,將中國地圖繪畫成細菌狀,插圖涉及抹黑,充滿歪理。”這些書當然要不得。

  香港并未平靜,我們仍要時刻警覺,校長看穿那細菌形中國地圖,用的是常識和智慧,而不是教育局提供的指引。如果,教育工作者連這丁點常理都沒有,真的應該被褫奪教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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