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古倬勳報道:一名54歲的士司機今年10月接載一名警員喬裝的乘客由蘭桂坊往銅鑼灣,無按下咪錶下濫收150元車資(標準的士車資應(yīng)約為56.3元),其后被捕,并揭發(fā)他過往亦曾因濫收車資被判監(jiān),他早前在東區(qū)裁判法院承認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罪等4項罪名。被告昨日求情時說會轉(zhuǎn)行,他已50多歲,希望法官相信他不會再犯,以及讓他可盡早出獄以處理家事。裁判官判處被告入獄十星期,罰款5000元。
“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打擊不良的士服務(wù),于今年9月起生效,涵蓋11項與的士司機相關(guān)罪行,的士司機若于兩年間被記滿15分或以上,將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
去年大公報記者在本港多個地點實測觀察,揭發(fā)多宗“黑的”?客行為,包括去年平安夜山頂纜車站有“黑的”專揀外籍游客接載,遇到本地人則以不同理由拒載,亦有司機拒載短途客或公然不按咪錶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