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wǎng)

大公報電子版
首頁 > 新聞 > 港聞 > 正文

沖立會暴徒蓄意毀證 反對派大狀涉教唆銷毀罪證

2019-07-05 03:02:59大公報 作者:冼國強 段遠峰 郝壽
字號
放大
標準
分享

立法會大樓7月1日遭暴徒強闖及大肆破壞,大樓在十月復會前都不能使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透露,大樓內(nèi)其中一個“重災區(qū)”是保安控制室,有電腦硬碟被撬走,大批議員、議員職員、官員、記者和秘書處職員的資料遺失。立法會現(xiàn)場顯示,事發(fā)當日暴徒有計劃地破壞了大樓內(nèi)外的閉路電視、照明設施、電腦,大部分人蒙面遮蓋容貌,并用雨傘遮擋記者鏡頭,有暴徒更提醒同路人戴手套以免留下指紋,亦有人特意入侵職員辦公室內(nèi)的電腦查看。種種證據(jù)顯示,暴徒是有組織、有預謀,他們毀滅罪證,企圖逃避法律制裁。\大公報記者 冼國強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昨日上午舉行特別會議,討論立法會大樓遭暴力沖擊后的受損情況及之后的開會安排。會前,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秘書長陳維安及多名議員到大樓內(nèi)視察。

梁君彥表示,立法會大樓的消防、保安、通訊設施受到嚴重破壞,投票、召喚鐘及影音等設備都無法運作,而供公眾收看的會議網(wǎng)上廣播系統(tǒng)則要在測試后才可確認能否正常運作。

保安室成“重災區(qū)”

梁君彥指出,大樓的保安控制室的電腦伺服器受損,有硬碟被撬走,硬碟載有申請立法會大樓通行證的個人資料,涉及人士包括議員、議員職員、官員、記者和秘書處職員,惟資料不包括身份證號碼,秘書處已將事件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通報。他相信,由于伺服器有多重保密,相關資料不易解密。

翻查事發(fā)當日的直播影片及事發(fā)后拍攝到的相片,可發(fā)現(xiàn)暴徒破壞立法會大樓期間,不忘逐一搗毀或遮蓋大樓內(nèi)外的閉路電視,有暴徒擊碎大樓內(nèi)的照明設施令現(xiàn)場光線變暗,亦有暴徒打開職員辦公室的電腦查看、部分電腦事后被發(fā)現(xiàn)遭刻意毀壞,在場大多數(shù)暴徒蒙面讓容貌不外露,并在有記者拍攝時以雨傘遮擋,更有暴徒大叫“戴手套”、提醒同路人勿在現(xiàn)場留下指紋,以免警方追查。立法會大樓內(nèi)的保安控制室受嚴重破壞,而且有電腦硬碟不翼而飛,不排除是暴徒為毀滅閉路電視影片等證據(jù)所為。

黑衣人翌日收“垃圾”

暴徒當晚大肆破壞立法會幾小時后,在警方清場前全身而退,無人當場被捕。當時多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亦在場阻撓警方向立法會推進,疑似企圖為暴徒毀滅證據(jù)及遁逃爭取時間。

事發(fā)翌日,多名黑衣人到立法會大樓外,自稱收集垃圾?,F(xiàn)場所見,黑衣人把頭盔、鐵枝、雨傘、膠樽及標語牌等物品分類,部分物品被收集到黑色大膠袋中帶走。事發(fā)當晚,亦有人駕車運走部分暴徒使用的物資裝備等物品時,被警方截查拘捕。

保安顧問認為,立法會保安控制室遺失的硬碟,警方專家或有辦法修復資料,建議立法會煲底劃為禁區(qū),添美道入口的玻璃加裝鋼板防止沖擊。

黃碧云為暴徒開脫 稱未致于“殺人”

記者段遠峰報道:暴徒日前沖擊立法會大樓并肆意破壞,令到立法會內(nèi)外受到前所未有的破壞。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黃碧云昨日在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后歪理連篇,稱年輕人未至于“殺人”,他們只是表達對政府的不滿,因此政府應考慮特赦。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不同意,指出特赦暴徒會變相鼓勵參加沖擊。

對于“特赦”一說,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直言“不同意”。他指出,香港主流民意支持以和平理性表達方式表達訴求,并同意嚴肅處理犯法人士以維護治安及打擊暴力行為,故“特赦”未必符合社會期望及主流民意。他質(zhì)疑稱,若有人干犯嚴重暴力行為卻沒有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有如變相鼓勵更多年輕人墮入法網(wǎng)。

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曾經(jīng)表示可以考慮經(jīng)審訊后特赦反修例被捕人士。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特赦權力多用于人道理由,絕少用于政治方面,否則或令從事政治、有政治立場及目的者,犯法時有特別權利,不符法治。

事實上,黃碧云在7月1日當日亦曾在社交平臺呼吁集會人士“不要參與任何沖擊,不要中計”,卻遭年輕網(wǎng)民怒罵,指她是“鬼”,視之為示威者的敵人。

反對派大狀涉教唆銷毀罪證

記者郝壽報道:近日有反對派法律界人士在網(wǎng)上發(fā)文,疑向違法示威者教授躲避刑責的方法,涉嫌觸犯妨礙司法公正罪。有大律師身份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及其黨友郭榮鏗,近日均在社交網(wǎng)站轉載“反送中受傷被捕者人道支援基金”的帖文。該帖文內(nèi)容稱會為因反修例示威被捕的人提供法律支援,擔心被捕者若想了解風險或可能面對的處境可與基金聯(lián)絡,基金會轉介法律諮詢服務并支付費用,同時保密求助者身份。

大狀“教路”逃避司法追究

楊岳橋、郭榮鏗亦轉載了民陣的帖文,其中提到昨晚舉辦“行動后須知”網(wǎng)上直播講座,由大律師公會執(zhí)委石書銘在講座上大談參與沖擊行動后有哪些可能被司法追究的“風險”,以及“教路”與執(zhí)法人員接觸時如何應對。

該講座訊息近日在示威者互相聯(lián)絡的網(wǎng)上群組內(nèi)流傳,有捧場者指“石書銘大律師刑事案經(jīng)驗豐富!”更安排了網(wǎng)上直播無痕觀看的模式。民陣亦呼吁勿直接在網(wǎng)上留言提問,可謂為違法者“設想周到”。石書銘在講座中稱“有幾多證據(jù)可以呈堂系唔知嘅”;主持人則以“發(fā)夢”、“夢境”代指違法行為。

曾在“占中”時提供義務法律支援的大律師霍嘉志則疑似在社交網(wǎng)站上,以極隱晦的方式教唆近日涉嫌違法的示威者如何毀滅犯罪證據(jù)。他在帖文中稱:“好好‘管理’你手機和電腦的敏感資料。(這個自己理解一下)”,又稱“一些‘已經(jīng)無用的物品’占用屋企位置,是時候打掃一下”。

在示威者聯(lián)絡的通訊群組,近日亦出現(xiàn)多條疑似教唆毀滅證據(jù)的訊息,內(nèi)容包括:以“打爛棄置于垃圾站”、“拋落海”或“丟棄到荒山”的方式,銷毀自己的手機sim卡、八達通卡、衣服甚至手機等等在違法當日使用過的物品。

向媒體施壓刪除照片

此外,反對派為包庇違法者,不惜踐踏新聞采訪權利。工黨鄭司律向英文新聞機構HKFP施壓,在其社交網(wǎng)站留言,要求刪除一張拍攝到違法示威者容貌的相片,但遭HKFP以新聞采訪不受外界壓力、僅作為第三者記錄事件等理據(jù)駁斥。

大律師丁煌指出,法律界人士教唆涉嫌違法者,在面對法庭審訊前毀滅證據(jù),完全是知法犯法、不可接受,有機會觸犯妨礙司法公正罪。他呼吁知情者向警方及大律師公會舉報。

相關內(nèi)容

點擊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