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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之有理 | 暴徒救星

2021-10-09 04:26:41大公報 作者:屈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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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前看漫畫,賊仔的裝束,總是眼睛綁塊黑布,露出一對三角眼,再戴頂賊仔帽,外加三角巾包住口鼻,然后背個麻包袋,鬼鬼祟祟一見差人就拔足逃跑。

  對這種額頭鑿了“賊”字的人,警察見到,拘捕是必然的,賊仔被定罪也是注定的。

  然而,世界變了,如果你今日穿成這樣,盡管你身處罪案現(xiàn)場,仍可辯說,我這身裝束純粹是個人喜好,戴眼罩口罩甚至拿著爆破工具是用來保護自己,我目的是來睇打劫。

  不是說笑,2019年一次灣仔暴動中,八名黑暴裝束的男女在暴動現(xiàn)場當(dāng)場被捕,案件去年9月開審,法官竟大膽地連放八犯,理由是:“穿黑衣純屬個人喜好”、戴豬嘴、口罩、眼罩是要“保護自己”,身處暴動現(xiàn)場可能是想“見證歷史時刻”,至于拔足逃跑,那就是“對警察恐懼的自然反應(yīng)”……于是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全部人當(dāng)庭釋放。

  這個法官,叫沈小民,在他手上放生的暴徒至少16個,包括上列案件的8犯、2019年10月1日灣仔暴動案的6犯、2019年10月在黃大仙警察宿舍擲磚案的一人、2019年11月理大沖突企圖縱火的一大學(xué)生……

  放生原因,除了最常用的“路過睇熱鬧,并非暴動參與者”,就是對執(zhí)法者的極度不信任。沈官多次在庭上說:“法庭無法安心地接納警察證供”、“警員口供可信性不足”、“懷疑警員在供詞上加鹽加醋”,并以此為由判被告無罪,放生手法讓大眾側(cè)目。

  判斷一個法官的判案是否有問題,最好的方法,不是跟其他法官比較,而是跟自己比較。

  同是暴動罪,沈小民法官在處理2016年旺角暴動案時很正常。當(dāng)年他以“逃跑均屬參與暴動”為由,將案中三名被告裁定暴動罪成,各囚三年。

  然而,同一狀況出現(xiàn)在2019年黑暴,沈小民法官卻說,被告在暴動現(xiàn)場中逃跑是“對警察恐懼的自然反應(yīng)”,將被告當(dāng)庭釋放。

  同一個官、同一種案、同一案情,卻有不同判決,這不禁令人產(chǎn)生遐想,到底中間有什么事情發(fā)生了?難道有什么內(nèi)情?

  昨天有傳媒報道,沈小民法官正式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請辭,提早退休,放棄每月23萬薪酬及各項津貼福利,并準(zhǔn)備偕同妻兒移民英國,成為《香港國安法》訂立后,首名決定離港移居海外的本地法官。

  一個原本以辣手著稱的“釘官”,忽然搖身一變成為暴徒救星,之后一家大小移居英國,單是這些奇情轉(zhuǎn)折,已足夠引起有關(guān)部門的關(guān)注。結(jié)局如何,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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