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眾多蒙面者在法院外組成“雨傘陣”,掩護兩名被告保釋離開,又用傘拍打記者的相機鏡頭\大公報記者攝
為打擊亂港暴徒蒙面制造暴亂后躲避刑責,政府日前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自上周六凌晨實施后,首宗檢控案件昨日在東區(qū)裁判法院提堂。兩名被告為18歲城市大學男學生和38歲無業(yè)女子,兩人涉于上周五晚至翌日凌晨在藍田參與非法集結(jié)及使用蒙面物品罪,現(xiàn)準保釋至11月18日候訊。大約有200名戴口罩的人到庭聲援,在法院外組“雨傘陣”阻擋鏡頭,又不斷叫口號,一片混亂。\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
涉案男被告吳隆平(18歲),報稱城市大學電腦科學系一年級學生;女被告蔡玉云(38歲),報稱無業(yè)。二人報稱居于藍田區(qū)兩個不同公屋屋邨單位,被捕時均戴口罩。二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jié)”罪,以及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jié)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屬于違反日前訂立的《禁止蒙面規(guī)例》下的罪行。據(jù)政府日前公布資料,有關(guān)罪行若被定罪,可處監(jiān)禁一年及罰款2.5萬港元。
男戴藍口罩 女戴布口罩
據(jù)了解,控方指稱兩名被告于10月4日晚11時半至翌日凌晨1時半,在案發(fā)的藍田啟田商場外的啟田道一帶,與他人涉嫌非法集結(jié),其間有人用磚塊、雜物設(shè)路障堵路,警方作驅(qū)散時拘捕兩名被告,當時吳所戴的是藍色普通口罩,蔡所戴的是黑色布制口罩,皆屬耳掛式口罩,警方遂引用《禁蒙面法》予以起訴。
兩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建議法庭頒令二人各以1000元保釋候訊,以等待警方調(diào)查。但辯方要求讓吳隆平將擔保金額“減價”至二、三百元,因吳只是學生,仍要上學,而其年過六旬的父親中風及患有糖尿病,母親無業(yè),亦有一個就讀中五的15歲妹妹,一家靠領(lǐng)取綜援為生,希望以較低金額保釋;至于蔡玉云的背景,辯方絕口不提。
最終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批準吳及蔡分別以300元及1000元現(xiàn)金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遵守每晚11時至翌晨6時宵禁令,以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在散庭之后,約200名聲援者在法院大堂通道及法院外舉傘組成“遮陣”,掩護兩名被告保釋離開,他們絕大多數(shù)戴上口罩遮臉,無間斷高呼“蒙面無罪、立法無理”口號超過一小時,又用傘拍打記者的相機鏡頭,路過街坊也需繞路避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