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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延長暫緩執(zhí)行禁蒙面法裁決 明年一月處理上訴

2019-11-28 04:23:27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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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黑暴橫行,律政司認(rèn)為實施《禁蒙面法》保障守法市民做法合理及有必要

【大公報訊】高等法院原訟庭于上星期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其后頒令暫緩七天不頒布《禁蒙面法》無效,直至本周五(29日)。律政司于本周一表示已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后,上訴庭批準(zhǔn)延長暫緩,昨日批出短期臨時暫緩執(zhí)行令,直至下月10日為止。

高院原訴庭于本月18日頒判詞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違憲,之后律政司向法庭申請暫緩執(zhí)行判決,原訟庭于22日駁回律政司的暫緩令申請,但考慮到判決存在重大的公眾利益及特殊情況,故當(dāng)時批準(zhǔn)頒布七天臨時暫緩令,本來至本周五為止,再由上訴庭決定是否繼續(xù)暫緩。

明年一月處理上訴

高等法院署理首席法官潘兆初和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在律政司正式提出上訴后,昨日決定再批出短期臨時暫緩令至下月10日,當(dāng)日上訴庭將會再就是否延長暫緩令再作決定。此段期間,律政司及申請司法覆核的24名“泛暴派”立法會議員和社民連梁國雄須向法庭提交書面陳詞。

據(jù)司法機構(gòu)網(wǎng)站顯示,上訴庭并已暫時安排明年1月9日至10日開庭審理律政司就《緊急法》及《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上訴,并預(yù)留了兩日作審訊。

律政司于本周一下午,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原訟庭裁定《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的決定。律政司一方認(rèn)為現(xiàn)時香港暴力頻繁、社會常陷亂局,故實施《禁蒙面法》去保障守法市民,做法合理及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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