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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修例看林鄭的責任擔當和愛港情懷

2019-06-14 07:41:33大公報 作者:屠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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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場暴亂,令 “法治香港”又遭蒙羞! 數(shù)百暴徒,給 “東方之珠”再度抹黑!這兩 天發(fā)生在立法會大樓外的暴亂事件,并非 “ 民意表達”,而是暴力違法!連日來,社會 各界紛紛嚴厲譴責暴徒的瘋狂行為。
 
  作為特區(qū)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對暴亂事 件尤其氣憤,并感到憂慮和傷心。在接受電 視訪問時,她分析時局,提醒港人:若今日 停止修例,對香港的代價更大,因為不確定 將來再推出時有無爭議,而且香港有履行跨 境刑事互助的國際責任;談及一些青年的 “ 暴力表達”,她感到擔心、傷心;在問及有 人罵她 “賣港”時,她眼泛淚光、幾度哽咽 。她說,我同香港人一起成長,對香港的愛 令自己犧牲不少。就連不理政事的丈夫也對 “賣港”二字很有意見,因為覺得太太擔任 行政長官后,其實是 “賣身”給香港。雖然 飽受委屈,加上前路艱難,但林鄭表示,不 會撤銷修例,仍會以對香港的熱愛繼續(xù)工 作。
 
  林鄭所言,真誠坦蕩,感人至深!再次 體現(xiàn)了 “志不求易、事不避難”的品格作風 。縱觀修例草案提出以來,林鄭的責任擔當 和愛港情懷有目共睹,令人敬佩!
 
  深愛,不等於溺愛
 
  林鄭生於斯,長於斯,香港這塊土地, 給了她兒時的快樂,青春的絢麗,中年的沉 穩(wěn);也是香港這塊土地,讓她實現(xiàn)了人生價 值。她從政三十余年,是一位名副其實的 “ 老公務員”。 “熱愛香港,服務香港”的理 念早已根植於心。林鄭幾度哽咽、淚光閃爍 ,令人想到一首詩中的金句: “為什麼我眼 裏滿含淚水/因為我深愛著這片土地”。
 
  但, “深愛”不等於 “溺愛”。林鄭舉 例說,自己作為兩個兒子的媽媽,若因為兒 子想要做什麼便遷就,短時間內(nèi)可能母子關(guān) 係很好,但當年輕人成長,這種因任性就縱 容的做法,會令年輕人后悔,甚至質(zhì)疑為何 媽媽當初不提醒。誠如所言,溺愛不是愛, 而是 “殺人利器”,能毀掉一個人的一生!
 
  這次 “暴力表達”的年輕人,大多數(shù)與 林鄭的兒子年紀相仿??梢韵胂瘢斄粥嵖?到他們施暴場面,心中是何等滋味!香港是 法治社會,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集會、遊行 、示威的自由,但前提是:在享受這些自由時,不能妨礙他人的自由。這兩天發(fā)生在金 鐘一帶的暴亂,造成5條馬路堵塞,幾十條 巴士線停運,港鐵站臺關(guān)閉;更有不少人撬 下地磚,并自製武器,投向警察,導致警員 受傷、立法會會議取消。
 
  香港是我們的家園,如果家裏的孩子受 鄰居指使,動輒在家裏亂砸東西、打罵兄弟 姐妹,而可以不受必要的懲戒,那麼,這個 家還有好日子過嗎?這些孩子還能成材嗎? 愛有多種表達方式,但沒有底線的一味遷就 ,決不是愛,而是害!林鄭的比喻,值得深 思。
 
  傾聽,并廣納民意
 
  連日來,反對派稱林鄭 “對洶洶民意裝 聾作啞”,甚至要求林鄭 “下臺”。何為 “ 洶洶民意”?被反對派夸大為 “百萬人遊行 ”的活動,經(jīng)本港各類權(quán)威機構(gòu)檢測,遊行 人數(shù)不過20萬。而 “保公義撐修例”大聯(lián)盟 的人數(shù)已達93萬。香港的主流民意何在?一 目了然!
 
  至於說林鄭對民意 “裝聾作啞”,純屬 一派胡言!不妨把現(xiàn)在的修例草案與七個星 期前的初稿對照一下,修改之處何其多也! 包括明確 “八不移交”、 “雙重把關(guān)”、將 可移交罪犯的罪行刑罰年期提高至7年或以上,且須由當?shù)氐闹醒霗C關(guān)提出,等等。這 些都是在傾聽民意后修改的,其中包括吸納 了部分反對派的意見。市民也早已看到,七 個星期以來,林鄭和張建宗、李家超等港府 官員不辭勞苦,多次向市民解釋修例內(nèi)容, 虛心聽取市民意見,并及時修改,向社會公 布。
 
  如果說林鄭及港府在廣納民意方面還有 所欠缺的話,那就是在立法會的討論不夠充 分。但為什麼會造成這種狀況?眾所周知, 原本修例草案是要經(jīng)過法案委員會討論后再 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但由於反對派議員的 阻撓,切斷了原有程序。不得已才採用 “直 上大會”的方案。但這是誰之過?無論如何 也不能把責任推到林鄭頭上。而 “直上大會 ”既不違反立法會議事規(guī)則,過往也有先例 ,無懈可擊!
 
  懲惡,是另一種揚善
 
  林鄭在談到修例的初心時說,政府從未 因這次修例心虛,因為初心是堅實而正確的 。包括對 “臺灣殺人案”的受害者家屬有所 交代,以及為香港和下一代好。
 
  “臺灣殺人案”的嫌犯陳同佳殺人分尸 、拋尸荒野,何等殘忍無情!然而,由於港 臺兩地沒有簽訂逃犯移交條例,嫌犯雖已拘押,但無法審判,按照相關(guān)法例,陳犯最早 於今年10月可重獲自由,這讓痛失女兒的潘 家父母情以何堪!香港號稱 “法治社會”, 反對派人士也天天把 “法治”、 “人權(quán)”掛 在嘴邊;而現(xiàn)實狀況是,對陳同佳這樣的重 犯都束手無策,這豈不是對 “法治香港”的 天大諷刺!又豈不是對740萬港人的公開羞 辱!而 “臺灣殺人案”的示範效應,也必將 鼓勵更多嫌犯逃至香港。如此,香港則成為 “逃犯天堂”。
 
  懲惡,是以另一種方式的揚善。香港已 與全球20個司法管轄區(qū)簽訂逃犯移交協(xié)定, 而與臺灣、澳門、內(nèi)地卻沒有,這極不正常 ,也與全球司法合作的大趨勢相悖,修例絕 對是一項利及長遠的好事。林鄭說,市民對 修例有恐懼及焦慮,若收回便永遠沒機會證 明這些恐懼和焦慮可以消除。她表示,政府 不會撤銷修例??梢钥闯?,儘管被誤解、被 抹黑、被中傷,但林鄭堅持修例的初心不改 ,再次體現(xiàn)了責任擔當和愛港情懷。 歷史將證明:修例之舉,利港利民;林 鄭所為,愛港愛民!
 
  (本文作者為港區(qū)全國政協(xié)委員、香港 新時代發(fā)展智庫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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