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

大公報電子版
首頁 > 評論 > 點擊香江 > 正文

?點擊香江 | “35+顛覆政權案”宣判:正義的判刑大快人心!

2024-11-20 05:01:26大公報 作者:屠海鳴
字號
放大
標準
分享

  正義的判刑終于到來!作惡的罪犯難逃法網!

  昨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庭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裁決戴耀廷等45人罪名成立。戴耀廷判囚10年、區(qū)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鐘錦麟判囚6年1個月,其余41名被告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

  昨日,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本案說明,任何人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香港是法治的地方,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沒有任何人可凌駕于法律之上。”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fā)言人昨日發(fā)表談話表示,堅定支持香港特區(qū)司法機關依法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罪成被告作出判刑,對戴耀廷等人串謀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予以嚴懲。判刑結果彰顯國安法治權威,捍衛(wèi)香港法治精神。

  特區(qū)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天下午在會見傳媒時表示,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當局將詳細研究個別刑期判詞,考慮是否上訴。絕不姑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包括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戴耀廷等人在2020年推出“初選”計劃,意圖以非法手段拿下立法會“35+”議席,控制立法會,并對特區(qū)政府提交的法案實行無差別否決,以癱瘓?zhí)貐^(qū)政府,在2020年7月1日香港國安法生效后,仍繼續(xù)瘋狂實施這一計劃。

  本人曾在《大公報》撰寫刊登多篇文章,痛斥戴耀廷等人的違法行為。比如,2020年7月14日刊發(fā)《“初選”涉嫌違法,必須依法追究》、7月29日刊發(fā)《革除戴耀廷教職,港大終于邁出正確一步》,2021年1月7日刊發(fā)《從警方拘捕53名攬炒者看國安法的剛性原則》。

  如今,看到“35+顛覆國家政權案”宣判,一眾亂港分子獲刑,禁不住拍手叫好!法庭判刑維護了法治權威,彰顯了正義力量,回應了社會期待,體現(xiàn)了違法必究的原則,痛快淋漓,大快人心!

  裁決明確了“顛覆政權”的性質

  戴耀廷、楊岳橋作為此案件中的首要分子,具有法律背景,卻知法犯法,以“民主、人權”包裝自己的“初選”計劃。法庭做出的嚴正裁決,證明所謂“初選”完全違法。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區(qū)政權機關;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區(qū)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犯罪。”

  戴耀廷策劃的“初選”計劃是其“攬炒十步曲”當中的重要一步。從目的看,“初選”的意圖就是癱瘓政府。戴耀廷提出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以癱瘓議會,違反基本法第73條,濫用立法會職權,足以構成“非法手段”。從操作上看,“初選”公然破壞選舉規(guī)則,選管會制定的選舉規(guī)則具有法律效力,選舉規(guī)則訂明立法會選舉提名日為7月18日,戴耀廷等人鼓動不明情況的市民于7月11日和12日提前投票。以上兩點,都違反國安法22條當中的“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qū)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有人曾認為,立法會議員的職責是監(jiān)督政府,“35+顛覆案”中的被告當中有立法會議員,有權監(jiān)督政府。法庭的裁決清晰地告訴人們:“初選”的性質不是“監(jiān)督政府”“批評政府”“向政府提出不同意見”,而是“以非法手段顛覆政權”。手段屬“非法”,性質屬“顛覆”!

  該案審理過程中揭示的大量事實、證據和判詞充分說明,涉案被告策劃實施所謂的“初選”,實質上是一場有組織、有預謀、有綱領且具規(guī)模性的奪權行動,是十分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

  裁決彰顯了司法公義

  法庭判詞指出了戴耀廷、區(qū)諾軒、趙家賢、鐘錦麟為首要分子,吳政亨等人為“積極參與者”;法庭拒納“謀劃必然失敗”求情,指接納求情對法律無知;法庭同時指出,香港國安法生效前行為不計算在判刑,但作為參考;量刑考慮謀劃性質非暴力。

  戴耀廷、區(qū)諾軒、趙家賢量刑起點為15年,鐘錦麟量刑起點為12年;戴耀廷因及早認罪,判囚10年;區(qū)諾軒、趙家賢認罪,并協(xié)助在審訊中作證,判囚6年9個月至7年。

  “35+顛覆政權案”是香港首宗涉及顛覆政權的案件,也是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最大的國安案件,這個案件的判例具有示范性。法庭裁決厘清了以下幾個關鍵問題:

  一是法庭判刑有主次之分,首要分子在案件中起主要作用,依法重判,“積極參加的”和“其他參加的”依據犯罪危害程度不同依法量刑;二是以“失敗”為由請求減刑十分荒謬,必須駁回,因為,計劃失敗并非案犯本意,而是客觀條件不允許其成功;三是量刑時間節(jié)點清晰,是2020年7月1日香港國安法生效后發(fā)生的違法行為;四是量刑時考慮到暴力和非暴力的區(qū)別;五是量刑考慮到認罪表現(xiàn)。

  以上五點厘清了一些人的錯誤認知。比如,曾有人認為,反對派將遭遇“秋后算賬”,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也會被納入“舊賬”。事實上,法庭在裁決時,以是否簽署《墨落無悔》為主要證據,這足以證明其是否在國安法生效后繼續(xù)實施“初選”計劃。又比如,曾有人認為,暴力推翻政權屬于“顛覆政權”,非暴力行為屬于“民主”范疇。法庭的判詞清晰地告訴人們,這樣認識是錯誤的!以非法手段顛覆政權,暴力行為和非暴力行為都屬于違法,只是在量刑上有區(qū)別。

  裁決捍衛(wèi)了法治精神

  法庭的嚴正裁決,捍衛(wèi)了香港的法治精神,再次體現(xiàn)了香港特區(qū)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意志和決心。

  其一,憲法、基本法和國安法構成的憲制秩序不容挑戰(zhàn)。憲法為香港特區(qū)頒發(fā)了“出世紙”;基本法確立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明確了“三權分置、行政主導、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區(qū)向中央負總責”的政治制度,并訂明了諸多具體的辦法;香港國安法訂明了維護國家安全的要求。三部法律共同構成了香港的憲制基礎,為“一國兩制”保駕護航,由此構成的憲制秩序堅如磐石,不容挑戰(zhàn)!

  其二,任何人沒有違法的特權。“35+顛覆政權案”的案犯中的戴耀廷、楊岳橋曾是法律界專業(yè)人士,毛孟靜等人曾是立法會議員,但這些人卻公然拋售和支持“違法達義”的理念,公然煽動年輕人去違法,自己也以身試法。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任何人沒有違法的特權。法律界人士、立法會議員更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事,一旦觸犯法律紅線,必須受到法律制裁,這正是香港法治精神的核心。

  其三,任何外國勢力無權干涉香港司法獨立。筆者于2021年1月7日《大公報》上刊登的《從警方拘捕53名攬炒者看國安法的剛性原則》一文中曾經指出:“組織策劃者的違法行為與民主無關。戴耀廷等人一定會辯稱,自己被捕是因為長期以來為港人‘爭民主、爭人權’所致,是‘政治迫害’,肆意抹黑警方。這是故意混淆視聽、博取同情。”事實上,案件審理以來,一直遭到美西方反華勢力的不斷干預施壓,企圖逼迫法庭“放生”所有被告。但法庭沒有屈服各種外來壓力,以大量有力的證據揭露了“初選”的違法本質。

  十三屆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中央港澳辦主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2024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開幕典禮上的致辭中,曾經語重心長地指出:“國安才能港安,國安才能家安。2019年‘修例風波’給香港帶來的毀壞,是我們心中的痛,永遠不會忘記。”夏主任的話提示我們,必須時刻警惕危害國家安全風險突如其來,不能好了傷口便忘了痛,更不可容許傷口再被挖開,讓香港再受難忘的痛。

  法律的價值在于實踐。法庭對“35+顛覆政權案”案犯的嚴正裁決,給香港社會注入巨大信心,依法維護國安港安家安,才能推進“一國兩制”行穩(wěn)致遠,才能讓“東方之珠”更加璀璨!

 ?。ū疚淖髡邽槿珖f(xié)港澳臺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fā)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

相關內容

點擊排行